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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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假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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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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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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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 |
□事假 □病假 □婚假 □产假 □丧假
□探亲假 □出国(境)[含出国境探亲] □其他假 |
起止时间 |
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|
请假事由工作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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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部门意见 |
部门负责人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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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部门审批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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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部门意见 |
部门负责人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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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领导意见 |
分管领导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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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假 |
本人签字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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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1.请假相关程序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
2.病假请附病情诊断说明书和建议病休通知单(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),产假请附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,并在“相关部门意见”加署校医院意见。任课教师请假需在“相关部门意见”加署教务处意见。
3.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安排。
4.教职工假期结束后须到人事处销假。
5.本表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,各部门自行复印留存。